仲裁规则
越南商人仲裁中心的仲裁程序规则适用于在越南商人仲裁中心(VTA)进行的争议解决。
本规则适用于自2018年7月16日起开始的仲裁程序,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VTA仲裁程序规则共有38条条款和2个附录:
- 适用范围
- 术语解释
- 通知、文件的送达;期限的计算方式
- 仲裁程序的参与
- 仲裁程序的开始
- 涉及多个合同的争议
- 起诉书
- 通知和起诉书的送达
- 答辩书
- 反诉书
- 仲裁员的数量
- 成立三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
- 成立唯一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
- 撤回起诉书、反诉书;修改、补充起诉书、反诉书、答辩书和反诉的答辩书
- 将多个争议合并为一宗争议
- 仲裁员的一般规定
- 仲裁员的更换
- 仲裁庭的事实核查权限
- 仲裁庭的证据收集权限
- 仲裁庭的传唤证人权限
- 仲裁庭采取临时紧急措施的权限
- 仲裁地点
- 仲裁语言
- 解决争议适用的法律
- 争议解决听证会
- 争议解决听证会的延期
- 双方当事人的缺席
- 仲裁庭的权限
- 调解
- 终止争议解决程序
- 仲裁裁决和仲裁庭决定的原则
- 仲裁裁决
- 仲裁裁决的修正和解释;作出补充仲裁裁决
- 仲裁费用
- 仲裁费用的支付
- 关于仲裁费用及其他费用的决定
- 简易程序
- 通用条款
附录1:仲裁条款样本
附录2:适用于简易程序的仲裁条款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