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仲裁员的条件
VTA仲裁员的标准和条件
- 具备以下标准的人可以成为VTA的仲裁员:
1.1. 一般条件:
a) 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背景清白;
b) 年龄在30至65岁之间;
c) 大学毕业,并且在所学专业领域具有八年以上的工作经验,除非该人具有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
d) 热爱商事仲裁,并愿为越南商事仲裁的发展贡献力量
e) 愿意参与VTA的活动,并为VTA的发展努力贡献。
1.2. 附加条件:
除满足上述第1条规定的条件外,申请成为仲裁员的个人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 曾担任过至少五起通过仲裁解决的争议的仲裁员,或
b) 获得全国范围内的行业协会、大学或研究机构的推荐,或
c) 由VTA执行委员会的至少一名成员推荐。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个人不保证一定会被VTA接纳为仲裁员。接纳个人成为仲裁员的决定权归VTA执行委员会所有。
- 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人不能被接纳为VTA仲裁员:
a) 当前担任法官、检察官、调查员、执行官、司法警察、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调查机构、执行机构的公务员;
b) 正在接受刑事指控、已经服刑或服刑完毕但未恢复名誉者;
c) 商业仲裁法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