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纽约公约
1958年纽约公约的目标是建立统一的法律标准,以承认仲裁协议以及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1958年6月10日签署的《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以下简称“1958年纽约公约”)于1959年6月7日正式生效。1958年纽约公约的目标是建立统一的法律标准,以承认仲裁协议以及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根据该公约,缔约国不得对外国仲裁裁决进行歧视性对待,并有义务确保外国仲裁裁决能够像国内仲裁裁决一样得到承认和执行。
此外,1958年纽约公约还要求缔约国法院对已存在仲裁协议的争议予以充分尊重,通过拒绝受理此类争议,赋予仲裁协议以全面效力。
1995年7月28日,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签署第453/QĐ-CTN号决定,决定加入1958年纽约公约,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